各药品批发、零售(含连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使用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17号)及穗食药监安[2006]203号文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立即进行自查,如有以下7个品种:1、鱼腥草注射液2、新鱼腥草素钠氯化钠注射液3、新鱼腥草素钠注射液4、注射用新鱼腥草素5、复方蒲公英注射液6、炎毒清注射液7、鱼金注射液,应进行封存、登记。见附表。
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及封存方式等。
三、自查情况于6月12日前书面报我局药械科。
联系人:肖露、龙秀青
电 话:86178739
传 真:86466455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