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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内设机构职能

办公室

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工作和组织协调本局日常政务;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文书档案、劳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与政策法规有关的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工作。

稽查科

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行为,处罚违法的责任人;协助市局、稽查分局查处全市大案要案;对上级布置查处及举报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制度;负责医疗机构用药和药品制剂生产及药品包装用材料、中药材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发放、变更。

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收集、上报本辖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协调科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药检四分所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四分所经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分所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隶属于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行政隶属于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白云分局。我所主要负责白云区的药品、医用材料、药用包装材料的基础测试工作;负责辖区和上级分配的抽验任务;提供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承办药监分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抽查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四)依法行使本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市场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相关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处罚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协助市局、稽查分局查处全市大案要案;对上级布置查处及举报的相关质量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医疗单位制剂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和中药材集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的发放、变更进行初审。
(七)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